每年年初由省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月22日,青海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各州(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否则视为不合格。
《办法》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牧厅、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定考核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各州(地、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从今年起,每年年初由省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与州(地、市)政府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除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考核指标以外,《办法》还规定: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同时符合上述这些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规定,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地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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