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利益,我市酝酿年内对征地补偿实行“同地同价”。这意味着,我市征地补偿制度将全面“维新”。
所谓“同地同价”,指的是同样位置的土地,无论征作公益用途或是商业用途,补偿价格不会改变。而在此之前,我国农民征地的矛盾普遍集中在当地政府区别对待不同用途的土地,“同地不同价”使部分土地的补偿金额过低,损害了部分农民的利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同地同价”后,我市将不再以产值倍数来测算补偿费用,而是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土地区位条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结合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按照这个补偿标准,对用途不同的土地“一视同仁”,不会出现不同的补偿价格。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其实,在浙江及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行‘同地同价’”,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更是明确表示,今后征地农民补偿将做到同地同价。同时,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工程概算,防止了一些大型项目借口公共利益而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南京去年市本级共完成53个项目的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涉及用地1.16万亩、征地补偿费6.95亿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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