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基本农田保护是耕地保护中的重中之重。在本次全国人大会上,任玉奇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法律保护基本农田。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保护基本农田,国家相继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规章,对基本农田保护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任玉奇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存在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条款之中,《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只是个法规,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难以发挥强制性的约束力。现有的法律法规,偏重于保护基本农田的数量,忽视了质量的保护;没有对基本农田规划方法作出法律规定,满足不了新时期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要求;占补平衡、易地补充、易地代保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通过修改总体利用规划,规避国家法律,频繁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或修改,成为土地违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地方“以租代征”禁而不止,打政策的擦边球。国家明文规定,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才有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其中征收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但一些地方政府以租赁为名、行强征之实,变相圈占土地,规避土地审批和税费缴纳,对基本农田保护政策造成冲击。法律的不完善还导致现实中占用、破坏、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的现象大量发生,基本农田数量在不断减少,质量下降的问题更为严重。从1996年到2004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1亿多亩,其中不少都是基本农田,全国有27个省(市、区)的基本农田数量在不同程度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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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奇在议案中建议,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法》,可在现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但要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认真总结我国多年来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成功做法,把一些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政策和规定吸收到新的法律中,明确立法的目的、原则、基本方针、调整范围、基本农田的概念、内容、各级政府和公民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等,促进我国农田生产和国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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