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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瞒报群体土地纠纷要究责
2009-05-25
瞒报群体土地纠纷要究责

  省国土厅发布相关应急预案,土地引发群体纠纷应逐级上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官员瞒报群体事件要依法追究责任。近日,省国土厅发布《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预案》将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和一般三种:“特别严重”指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指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一般”指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内容包括:信息级别、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各方参与人数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事态发展及应采取的措施等。级别为特别严重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所在地有关部门和上一级管理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急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级别为严重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在12小时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级别为一般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预案》对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对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群体性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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