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必须确保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协议出让最低价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违反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将受严查。”上述规定出自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的通知。该通知以2005年1月1日为基准日,设定了甘肃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并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最低价标准,发生贱卖等违规行为的,将受到严肃查处。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按熟地和生地两类区分。熟地的协议出让最低价包含土地取得费、开发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只含政府收取的土地纯收益。兰州市区一级生地每平方米最低价为433.93元。通知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实行动态管理,甘肃省国土资源等部门适时调整,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据了解,协议出让土地使用年期按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设定为50年。协议出让最低价适用于只有一个工业用地申请者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的土地。有两个以上工业用地申请者及商业、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按国家规定采取招拍挂等方式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规定,各地各部门在协议出让土地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最低价标准,违规者将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查处。近期,国土资源、价格主管等部门将对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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