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经济报报道:记者13日从省政府日前下发的《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获悉,从今年起,我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市长、县长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市、县,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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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规定,各市、县政府对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本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