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每个土地开发或整理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运作;是否存在未经评估论证立项、无规划设计预算、自行施工、直接申请验收或申报材料不全、临时提议验收等问题;项目法人制、项目公告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审计制五项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存在项目工程无招投标、无工程监理、无项目资金审计、无公告等问题;评标专家是否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有无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插手和干预工程招投标或围标等问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安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项目实施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分配项目指标等问题;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立项评估和竣工验收的专家是否按照有关业务技术规定严格把关;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人员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