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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式出台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009-05-25
以后广西居民要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了。记者1月23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了解到,我区目前正式出台了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服务;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服务;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合作联营、交换等鉴证交易服务;书面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交易程序指南和项目登记服务;场地租赁费。收费标准根据中标价、交易价等按比例收取或双方协商确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转让服务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或交易价100万元以下部分收3%;中标价或交易价100万元—500万元收2%;中标价或交易价500万元——1000万元收1%;中标价或交易价1000万元—5000万元收0.5%;中标价或交易价5000万元—1亿元收0.1%。

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合作联营、交换等鉴证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为:交易价50万元以下部分收0.8%;交易价50万元—100万元收0.6%;交易价100万元—200万元收0.4%;交易价200万元—500万元收0.2%;500万元以上部分收0.1%。

土地使用权交易程序指南和项目登记服务按50元/套收取,书面咨询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双方协商确定。

tujian.org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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