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防止征地补偿款被截留、挪用和拖欠,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近日拟定《征地补偿款预存操作程序》,建立了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和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
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十区和从化、增城两县级市范围内征(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前,需预先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款总额存入征地补偿款预存专户,以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及时足额兑现。征收土地前,征地单位必须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取得进账凭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征收土地报批;用地批复后,征地补偿款将按规定实名拨付给被征地农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