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规定还提出,今后,西宁市将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住宅项目向社区集中。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场地、辅助设施和公用设施,盘活存量土地;引导企业使用标准厂房,鼓励建造多层厂房;停止对企业使用单层厂房的审批;对建造三层(含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开发业主给予相应的市政工程配套费优惠,其中属三层结构部分优惠20%,属四层及以上结构部分优惠30%。
对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可以依照省政府相关规定,采取租赁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取得生产经营场所。教育、科技、工业等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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