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发的“建设项目供地审批电子备案与在线监控系统” ,可随时了解掌握全省日常土地供应动态。自2006年1月1日起,全省将正式启用该信息系统,今后全省各市、县(市、区)每供出一宗地,必须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逐一录入供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批准供地面积、批准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价款、开发建设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