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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并实施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2009-05-25
耕地被征用,如何补偿?失地农户可得到多少资金补助?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失地农户补偿费问题显露出来。为使失地农户得到合理的补偿费,近日,我省出台并实施《山西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其中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农户。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使用,但由于村级留用部分管理很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也是引起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

《山西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这对于被征地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很大意义。《办法》规定,征用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省农业厅农经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说,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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