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政务系统使用管理中,为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时效,近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以黔国土资办发[2005]39号发布通知,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公文处理责任制度》。
该制度所指公文处理系指行政管理工作制作上报、下发、外函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全过程。公文处理的形式包括依托电子政务系统流程办理的所有环节和特许的手工办理的所有环节。包括拟稿、审核、签批、印制、盖章、寄发等。
上报公文需由电子系统报送的由文印室办理。需通过邮寄方式寄发的,由电子政务中心商有关主办处室办理。需发函通知有关业务申请人或相关人员补件、缴费以及领取退件的,由电子政务中心办理。
所有公文均应在厅的电子政务系统中进行处理,个别紧急公文经厅领导同意手工办理的,办结后要及时在网上按程序补办手续。
公文处理工作纳入厅机关目标考核之中,由厅办公室每月将公文处理中发生的责任问题和扣分意见交由厅考核办公室,在月度考核中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