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把好土地登记发证关口,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登记发证情况的清理工作,建立土地登记发证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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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清理工作分准备、自责自纠、抽查三个阶段进行。从2006年1月1日起在我省建立土地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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