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加快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后的供地速度,保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合理增长,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建设用地供应速度,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管理,建立起建设用地供应考核责任制。
建设用地供应要“提速”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收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文之日起15日内要发布征地公告,并尽快完成征地补偿登记与公告。征地调查时,已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征收的,“两公告一登记”可以一并进行。征地单位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已完成具体项目供地报件准备工作,但因用地单位未能按期缴纳规税规费,致使无法及时办理供地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用地单位联系,督促其限时缴清有关费税,超期不缴的应加收滞纳金;经加收滞纳金和再次催缴确因特殊原因无力缴清的,应书面告知申请用地者取消用地资格,巳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tujian.org
探索“双赢”退地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地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土地投资强度以及利用强度等条款和指标的合同约定,并通过试行合同违约金等相关经济措施,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建设过程监督与投资利用结果核查工作,促进项目用地如期开工建设和尽快投产。 tujian.org
同时,建立企业退地机制,构建政府与企业间的建设用地双向流动渠道,探索企业与政府“双赢”的退地办法,以进一步加快建设用地资源再利用。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前不少于15日向出让人提出退地申请的,出让人应退还全部土地出让金;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起未满1年,受让人在届满前不少于30日前向出让人提出退地申请的,出让人应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违约金后,退还受让人余下部分的土地出让金;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起超过1年但未满2年,受让人在届满前不少于60日前向出让人提出退地申请的,出让人应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及违约金后,退还受让人余下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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