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地国土资源局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下,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符合实际、适当从高、协调平衡”的原则,会同当地统计、物价、粮食、民政、农业等部门开展年产值测算工作,制定《2005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初步方案)。目前,各地正在按照省政府下发的调整建议对初步方案作进一步平衡调整,同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听证会代表,认真组织新标准的听证工作。
贵州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农耕习俗、耕地等级差异较大,影响年产值的主导因素不一,导致不同地类,同一地类不同区域、等级以及不同耕作制度等因素对土地年产值的影响程度不同。该省针对低热河谷地区水田、旱地标准差异较大,各乡镇差异较小的特点,以县为单位,按地类等级制定土地年产值标准;针对高山冷凉地区水田、旱地为单位确定各地类土地年产值标准;针对城市、集镇周边地区区位经济因素影响远大于自然因素、地力等级呈辐射状递减的情况,采取城市、集镇近郊区按地类统一标准,远郊按地类等级制定土地年产值标准。
为合理确定标准,做好地区之间平衡和新老标准之间的衔接,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确定了五项测算平衡原则,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符合当地实际,反映产值水平;2005年年产值原则上不低于以前标准;2005年比2004年增长幅度一般控制在30%以内;地、州、市内部县际之间,相邻地、州、市之间年产值基本平衡;有利于社会稳定。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这些原则,会同农业、统计、粮食、民政等部门,对各地上报方案中出现的个别地类标准增减幅度过大、与当地实际产出不协调、相邻地区同一地类标准差异偏大等问题,提出了调整建议,进行了协调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将各县(市、区)《2004年土地年产值执行标准》、测算上报的《2005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初步方案)、2005年拟订标准与2004年执行标准对比增减幅度表、协调平衡的五项原则、《贵州省2005年征地统一年产值平衡调整建议》等,分别送省财政厅、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统计局、粮食局、移民办征求意见。
为保证测算标准合乎民意,贵州省要求各地必须组织征地统一年产值测算初步方案和标准听证。贵阳市初步测算年产值标准时,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意见,调整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听证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开展。目前,全省各地正在按照《贵州省2005年征地统一年产值平衡调整建议》,进一步平衡调整原上报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初步方案),同时发布听证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听证会代表,紧锣密鼓地开展听证工作。听证结束后,各地将听证结果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厅将报国土资源部审核。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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