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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虚假拍卖土地者将被立案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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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新标准明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四类行为,以及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标准首先确定立案标准包括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四类行为,以及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非法转让土地类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等6项行为。 非法占地类包括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等11项非法占地违法行为。 破坏耕地类违法行为包括: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等共6项。 引人关注的是,新标准此次明确规定“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在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等被列入“非法批地类违法行为”。新标准明确这些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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