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资源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百色市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海南出台土地违法立案规定
2009-05-25

要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案件后5天内初审,10天内立案

tujian.org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印发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规定》,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流程及立案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要求,对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后5天内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10天内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10天内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对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不属于自身管辖范畴的,应在10天内将举报信函或笔录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处理的机关,并同时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

《规定》明确了省及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立案范围。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立案查处的案件包括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交办、转办的土地违法案件。省厅可以立案处理应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也可将应由自己立案处理的案件移交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但属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违法的案件,不能移交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处理。对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违法案件,要由上级和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处理的重大案件,应抄报省厅备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强调,在立案工作中,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致使应予以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查处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内蒙古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总价8.81亿
    ·南京推出7幅地块出让 太平南路出让地下土地
    ·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元旦正式实施
    ·大规模调查表明:多数安徽农民不赞成土地私
    ·内蒙古: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
    ·深圳市出台了八大政策严管土地
    ·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召开
    ·广西国土资源厅实行新闻发布制 及时通报工
    ·江苏明年实现国土资源政务电子化
    ·厦门市土地管理出台新举措 保护失地的农民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