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案件后5天内初审,10天内立案 tujian.org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印发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规定》,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流程及立案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要求,对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后5天内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10天内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10天内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对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不属于自身管辖范畴的,应在10天内将举报信函或笔录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处理的机关,并同时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
《规定》明确了省及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立案范围。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立案查处的案件包括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交办、转办的土地违法案件。省厅可以立案处理应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也可将应由自己立案处理的案件移交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但属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违法的案件,不能移交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处理。对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违法案件,要由上级和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处理的重大案件,应抄报省厅备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强调,在立案工作中,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致使应予以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查处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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