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明确指出,对灾民建房,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允许灾民依法先行用地,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减免有关费用,确保受灾群众在2006年元旦前搬入新居。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