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控制石环公路沿线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通告》,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石环公路征地拆迁之机抢栽、抢种、抢建,凡是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通告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石环公路南线、西线红线外侧3000米以内,东线、北线红线1000米以内范围内,暂停受理除市级(含市级)以上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生产性项目,因石环公路建设涉及的住宅或企业拆迁安置项目外的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此前有关县(市)区已经受理的项目,必须在2005年8月15日前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严审核。在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暂停审批。此范围内开发建设,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石环公路征地拆迁之机抢栽、抢种、抢建,凡是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借石环公路建设之机非法侵占、买卖土地或实施建设,沿线土地产权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转让土地或联合开发,违者后果自负。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告要求,石环公路沿线县(市)要严格遵守市政府《关于实行市区周边区域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市政[2004]19号)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审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批准文件,由审批机关负责组织拆除,并依法补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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