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基本农田减少四万公顷左右补划六万公顷左右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国家后备土地资源大省区。为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自2001年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以来,该自治区严格执行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及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同时,积极扶持生态脆弱地区基本农田整理,确保当地保有足够数量的基本口粮田。2001年至2004年年底,新疆基本农田减少总面积为4万公顷左右,基本农田补划总面积为6万公顷左右,补划面积比减少面积多出2.4万公顷。5年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现了稳中有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调查,目前新疆耕地总面积为306.84万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3.26万公顷,保护率达到了85.8%;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7.2万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84万个。全自治区1040个乡(镇)中,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备案至自治区的乡镇数为775个,备案至地、州、市的乡镇数有596个。
该自治区明确规定,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未达到要求的按基本农田标准须缴纳土地开垦费。与此同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此外,逐步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和预警体系,对耕地质量调查及检测工作要做到天天有记录、月月有通报。
今年以来,该自治区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乌鲁木齐市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八项制度;哈密地区建立了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占补平衡为核心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各地、州、市、县(市)纷纷开展调查,摸清了全自治区基本农田的底数和管理状况;阿克苏地区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及时更换了破旧残损的保护标志。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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