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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长成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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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今年内蒙古各盟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盟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各盟市人民政府及盟市长应该履行以下4项责任:一是耕地保有量为200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统计的耕地数量,要做到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且有所提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审定的保护面积,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并且与村组、农户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二是要严格控制行政区内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尽可能不占用耕地或者少占用耕地。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城镇分批次报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要实行先补后占项目挂钩制度。三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的有关精神,认真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进行整改,按时完成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在今年5月底前保质保量地完成基本农田三级备案工作。四是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各盟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每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会同自治区农牧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对各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认真履行责任成绩突出的盟市给予表彰,并且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时予以倾斜;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盟市,在全区通报并且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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