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消息:从今年起,我省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1月12日下发的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我省对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一系列“硬性”规定,从征地程序、安置费用使用、安置方式等多方面,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意见规定,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和项目选址;对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用或补偿安置不到位的市、县,要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对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方案不落实的用地单位,市、县人民政府不得给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制定各县(市、区)耕地的统一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高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应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还对被征地农民的留地安置、入股安置、农业安置、移民安置、就业安置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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