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条“新规”,从今年开始,土地供出后一年内未开发建设的,政府将动员土地使用方交回并重新处置;两年内未开发建设的,用地批准文件即自动失效,政府将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同时,省国土资源部门将继续实行建设用地季度备案制度,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备案或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市、县,将被暂停办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审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