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山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土地[TuDi]管理共同责任[ZeRen]机制的意见》,就土地[TuDi]执法监察工作责任[ZeRen]主体、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责任[ZeRen]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土地[TuDi]管理多部门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 《意见》明确了全县各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在土地[TuDi]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TuDi]管理的责任[ZeRen]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ZeRen]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ZeRen]人;县国土资源局是土地[TuDi]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土地[TuDi]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县监察、公安、建设、房管等22个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TuDi]管理工作。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ZeRen]人,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ZeRen]人。 《意见》要求,建立土地[TuDi]执法联动机制、土地[TuDi]管理共同责任[ZeRen]联席会议制度、土地[TuDi]执法监管信息网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土地[TuDi]违法行为报告制度、部门联动遏制制度、案件查处相互协助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开展土地[TuDi]执法行动,严格责任[ZeRen]追究,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 《意见》将落实土地[TuDi]管理共同责任[ZeRen]机制纳入了县政府对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责任[ZeRen]目标的,在全县范围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本意见规定的,由监察机关依据《违反土地[TuDi]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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