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北京2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司法部获悉,我国自2002年组织实施首次司法考试以来,9次考试报名人数达274万人次,有44万余人通过了考试,为国家选拔了一大批合格法律人才。
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等内容重新增订,在试卷命题中增加考查内容和分值比例,引导考生树立正确法治理念,培养从事法律职业必备的政治意识和职业素养。
司法考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采取优惠倾斜政策,同时为便于民族自治地方选拔双语法律人才,还翻译印制了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并单独确定少数民族试卷考生录取合格分数线。
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被纳入到我国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整体规划之中。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的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国家司法考试适用优惠倾斜政策地区覆盖了全国25个省份的1213个县(区、市),实行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相应降低合格分数线的优惠政策。9次国家司法考试中,实行优惠倾斜政策地区共有611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有效缓解了中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发挥了为国家选拔储备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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