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读者在山东聊城海源阁图书馆看书。记者2月10日获悉,文化部、财政部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2011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中图社北京2月18日电 在18日举行的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谈到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时表示,要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中央地方财政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初步测算,2011年中央财政将新增经费投入约18亿元。
张少春说,目前,我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经费保障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财政拨款大部分用于保证人员支出,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十分有限。为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其经费保障水平,特别是要将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张少春说,确定2011年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5万元,均高于2009年各类单位全国平均事业收入水平。中央财政将按此标准和负担比例对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由于缺少具体统计数字,美术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标准将待进一步调研后另行确定。今后,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将进一步研究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张少春介绍,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其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应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级美术馆、图书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考虑省级财政保障水平较高,省级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所需经费应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将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中、西部地区负担比例分别为50%和80%。东部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合理划分省级和市、县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对财力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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