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合理回报不敢要
折射“定位之困”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呼唤政府推进民办学校平等待遇的落实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dedecms.com 【事件】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来自dedecms 2005年,在北京市组织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过程中反映出这样一个倾向:大多数民办学校都选择了“不要求合理回报”。这种情况, 使得“合理回报”处于比较微妙的境地。本来“合理回报”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中的一个焦点, 也是一个亮点。国家立法的本意,是为了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投资教育,鼓励举办者按照公开的游戏规则运作,取得相应的回报。大多数学校却选择了“不要求合理回报”。这说明了什么呢?是当今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和举办者都甘愿捐赠办学, 还是关于“合理回报”的规定多余、不符合现实情况呢? 织梦好,好织梦 copyright dedecms 有专家分析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对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的程序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先是在学校章程中载明“要求合理回报”,然后“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再将学校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时,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这其中,有争议的是“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公办学校和不要回报的民办学校都不需要向社会公布这些内容),还要在办学许可证上贴上一个特别的“标签”,标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很多学校担心,一旦贴上这个“标签”,就会被理解为以营利为目的,从而影响招生。 copyright dedecms dedecms.com 厦门大学社科部副教授张随刚指出,其实这个问题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我们国家尚未建立合理的民办学校法人制度:日本和韩国都建立了学校法人制度,私立学校由作为社会公益法人的学校法人设立。日本所有关于私立学校的立法都强调了办学者的公益性经费投入。办学者出资办学属于捐款行为,该行为具有显著的公益性色彩。因此,其行为本身必须排除牟利意图,并且, 国家严格审查其捐款行为的法律依据,并非办学者自愿出资即可。在欧美, 私立高校一般被分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对于营利性学校的设立, 要求其按照营利法人登记, 同企业公司一样要照章纳税, 不享受用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举办者拥有学校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如美国就有大量的营利性私立高校存在。 织梦好,好织梦 copyright dedecms 张随刚指出,目前, 由于我国民间资本尚不雄厚, 更缺乏实力雄厚的各种公益性的社会基金和大量类似国外教会的慈善组织, 政府也无力给民办高校很多的资金支持。所以,单纯依靠民间捐资办学来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显然是极不现实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要获得大发展,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办学的同时,还需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并给予明确规定。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决,去谈如何取得合理回报只能是一种奢望,或许还会出现“给了回报也不敢要”的现象。 内容来自dedecms 内容来自dedecms 辽宁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员任红也撰文指出,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民办学校平等待遇的落实,有赖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配合,有赖于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对教育现代化发展中民办教育地位作用的真正理解,以及依法、理性、有效的行政。要创新管理机制与服务理念,对市场经济背景下出现的问题用改革的思维和方式进行处理,避免沿用对公办学校的管理模式来规范民办教育的问题,如对涉及民办学校切身利益的用地、税收、收费、招生问题, 体现在待遇上要与公办学校平等,而在方式上,不应该完全套用针对公办学校的政策。对待民办学校的收费问题,应当考虑民办学校的办学特点,按照补偿成本原则,适当考虑兼顾学校发展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因素核定收费标准。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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