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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几种毛泽东著作的出版始末 |
200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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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共产国际翻译出版了第一本毛泽东文集,书名为《经济建设与查田运动》,内容包括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和其他3篇文章。毛泽东的思想从此开始在共产国际内部传播。
上世纪40年代,日本开始接触并翻译毛泽东的著作。1952年,陆续出版了几种版本的《毛泽东选集》—到三卷,其中单行本《实践论》、《矛盾论》印数达到30万册。此外,解放后,朝鲜、蒙古、阿尔巴尼亚、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也大量翻译出版毛泽东著作。
除了国外主动翻译介绍毛泽东著作之外,建国后,中共中央也积极地通过翻译将毛泽东著作介绍到国外。据方厚枢所撰《毛泽东著作出版纪事》记载,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国际新闻局即以“外文出版社”的名义出版毛泽东著作单行本。上世纪50年代前半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等机构开始组织翻译出版《毛泽东选集》外文版的工作。此后,又组建专门对外机构——中国国际书店(今天的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提出中国要“输出自己的出版物,把毛泽东思想和中国革命胜利的经验介绍到外国去”。
有文章称毛泽东一生稿费收入过亿,但据外交部解密档案记载,在“捷克要求出版《毛泽东选集》”的档案记录中,有一份外交部的报告证实,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国际共产主义团体出版社通过外交途径要求译介主席著作的,毛泽东曾多次拒绝版税,他所关注的是翻译母本的版本、翻译质量的好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而另一份“1963年瑞典请求翻译毛泽东文选”的档案也涉及了海外稿费问题。驻瑞典大使馆给中央外办、外交部的初次公文就明确地建议,“同意其出版,不收版权费”。而外办和外交部仅五天后就直接给予了“同意”的批复。对此,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就是:毛泽东对于各国通过外交途径要求译介其著作,不要求版权费已经成为了约定俗成的惯例。
1953年1月19日,外文出版社起草了《对于〈毛泽东选集〉英语本出版的初步意见》上报中宣部,当时的副部长胡乔木阅后转报“毛泽东著作出版委员会主任”刘少奇审批。同年2月19日,刘少奇批示同意。5月25日,中国国际书店与英共领导的劳伦斯出版公司签订在英国出版《毛泽东选集》英文本的协议。
1954年3月29日,英国共产党总书记波立特给中共中央来信,提出他们在翻译时,准备将《毛泽东选集》第二卷《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的第一、第二两节删去。英方并附来了劳伦斯出版社负责人摩里斯·柯恩佛斯的信,信中说明了需要删节的理由。其后,波立特再次写信给我党中央,解释理由:这两段文章主张采取武装革命,不符合英共“走向社会主义之路”的纲领,英国的法律禁止一切公开出版物出现推翻政府的言论,同时,如果此英译本在美国出版和发行,亦有可能使美共受到美国政府的迫害。 tujian.org
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请示刘少奇后替中央起草了给波立特的复信稿,认为可以同意波立特的意见。这封复信稿送中央审阅时,受到毛泽东的批评:“陆定一同志:中宣部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同意英国党的错误提议——应当注意。”毛泽东还指出波立特“提问不妥”,我方同意对方意见“回答不妥”,并“退王稼祥同志照办”。
8月中旬,由王稼祥任部长的中央对外联络部重新替中央起草了复波立特的信,明确表示:我们不能同意在《毛泽东选集》英译本中把《战争和战略问题》头两节删去的提议,“因为毛泽东同志在该文件中所说到的原则,是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并不因为国际形势的变化,而需要作什么修正。而且《毛泽东选集》已经出版俄文版及其他外国文版,都没有作什么修改。至于《毛泽东选集》英译本在美国出版发行的困难问题,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出版能在美国发行的选集,某些文章或演说如被美国反动法律禁止出版时,可不包括在选集内,但是《毛泽东选集》美国版的目录事先应当征得作者的同意。”这封复信经毛泽东审阅后于8月23日发出。
1955年5月,毛泽东会见英共领导人波立特,与他当面探讨过这个问题。但劳伦斯出版公司1956年竟然在未经过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出版了第一版英译本《毛泽东选集》,删除了这两节。我方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对方恢复被删改的内容,遭到对方的拒绝。1959年,英国方面提出要签订第二版的合同,我方坚持要求恢复被删改的内容,如果不恢复,我方将收回版权,不准备在英国出版。但英共方面仍不让步。最后,我方未授权劳伦斯出版公司翻译第二版《毛泽东选集》英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毛泽东著作英译本遭删改,引起的震动是相当大的。1960年,胡乔木作为负责处理翻译毛泽东著作的领导人在给外交部情报司的文件中,给出了处理此类事件的原则。
文/亘火 摘自《档案春秋》刘超 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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