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8月18日电 家住包河区骆岗街道的吴先生最近遇见了一件闹心事,自己前期定购的房屋因房产公司工作失误却卖给了他人。吴先生一气之下把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包河区法院通过开庭查明: 2009年5月1日吴先生向房产公司交纳3000元用于预购其开发的某小区房屋。 2009年6月6日房产公司向吴先生出具了住宅定购单,吴先生在该定购单上的定购人栏签名确认,该定购单约定:吴先生购买房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二号楼406室,总价款为169712元,定金1万元。 6月7日吴先生又向房产公司交纳7000元,房产公司收到吴先生定金1万元。 6月20日吴先生按照约定的时间到房产公司欲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产公司告知魏先生因其工作疏漏,已将二号楼406房屋出售给他人。 tujian.org
案件审理中,吴先生与房产公司经协商调整某小区二号楼606室房屋给吴先生未果,故吴先生放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包河区法院认为,该住宅定购单中约定吴先生向房产公司交纳定金1万元,是作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现房产公司因工作失误,将吴先生选定的房屋出售给他人而不能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住宅定购单中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对吴先生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主张予以支持。吴先生主张要求房产赔偿损失1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房产公司一次性支付吴先生2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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