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8月15日电 为加强对乡镇纪委执纪办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提高办案质量,落实查审分离、相互监督的原则,维护和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凤台县从今年起在全县各乡镇推行“乡案县审’制度,截至7月底,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共收到乡镇纪委提交的4件立案件并予以审核,同时对案件中的材料不全等问题提出了完善材料和补办手续的建议,从而保证和提高了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的质量。
针对乡镇纪委人员少、变动频繁、办案业务不熟悉、案件质量难以保证的实际,凤台县在推行“乡案县审’制度时,规定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在下文处理前,将案件材料提交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由审理室对案件办理的证据、定性、量纪以及材料手续上多方面严格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
“乡案县审’制度的实施,对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起到了审核把关的作用,使基层查办的案件规范化,从而提高了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