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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意见--中国图鉴
2011-03-24


○公租房惠及更多“夹心层”(资料图片) 斗牛 摄

  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子——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夹心层”。公租房保障的就是这类人群,他们或是外来务工人员或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日前,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用地规划、资金来源、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公租房建设的有效落实。

  供应 多种渠道增加房源

  今年,公租房成为安徽省保障房建设重点,预计达到9万多套。如何保证公租房供应量?《意见》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供应,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ZuLin]等方式,统一安排和协调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房源。主要从六个方面突破:各地可采取单独选址方式,集中建设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新建普通商品住房[ZhuFang]、经济适用住房[ZhuFang]、拆迁安置房项目,要配建10%的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和5%的廉租住房[ZhuFang];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园区,可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也可引导园区内企业投资建设住房[ZhuFang]困难职工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和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等非居住用房,建设或改建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和廉租住房[ZhuFang];积极收购或代理租赁[ZuLin]社会闲置存量住房[ZhuFang],拓展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和廉租住房[ZhuFang]房源;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支持政策,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建设和运营,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

  申请 准入条件定期调整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ZhuFang]状况,合理确定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准入条件,并定期调整,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申请人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如实申报收入、财产和住房[ZhuFang]状况,提交住房[ZhuFang]和资产查询委托书。运营机构受理、审核情况应报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对以虚假资料骗租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的申请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或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租赁[ZuLin]保障性住房[ZhuFang]的资格。

  配租中,实行轮候制度。对提出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合理的轮候期内给予安排,轮候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合同到期仍需租赁[ZuLin]的,应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开发园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优先提供给本辖区或本单位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如有剩余房源,当地公共租赁[ZuLin]住房[ZhuFang]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调剂配租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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