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年,也是改善环境质量、兑现“绿色奥运”承诺的决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核定,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7.36%,万元GDP水耗降低7.43%,超额完成当年计划目标。“十一五”前三年,我市万元GDP能耗、水耗累计下降17.26%和26.99%。现将2008年全市及各区县能耗、水耗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能源消耗情况
2008年,全市能源消费量为6343.7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同比增长0.93%。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能耗为0.6619吨标煤,下降7.36%(参见表1)。
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98.3万吨标煤, 同比增长1.97%;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1.6%,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0671吨标煤,增长0.87%。
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519.1万吨标煤,同比下降9.83%;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39.7%,比上年下降4.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9743吨标煤,下降11.97%。
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607.5万吨标煤,同比增长9.12%;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41.1%,比上年上升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775吨标煤,下降2.35%。
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1118.8万吨标煤, 同比增长11.29%;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17.6%,比上年上升1.6个百分点。
2008年,我市全社会用电总量为68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电耗719.61千瓦时,下降5.1%。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为2157.51万吨标煤(按当量值计算);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037吨标煤,下降12.68%。
二、各区县能源消耗情况
2008年,全市各区县中,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元GDP能耗(现价,下同)比上年增长0.03%外,其余18个区县的万元GDP能耗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6个区县的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高于按现价计算的全市平均水平(9.99%),分别为门头沟、石景山、平谷、海淀、密云和大兴(参见表2)。
按功能区测算,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能源消费量为627.4万吨标煤,同比增长5.74%,万元GDP(现价,下同)能耗为0.2438吨标煤,下降5.31%;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能源消费量为2930.1万吨标煤,同比下降1.93%,万元GDP能耗为0.6182吨标煤,下降12.77%;城市发展新区的能源消费量为2041.2万吨标煤,同比增长5.39%,万元GDP能耗为1.0666吨标煤,下降6.41%;生态涵养发展区的能源消费量为389.6万吨标煤,同比下降0.46%,万元GDP能耗为0.8835吨标煤,下降10.65%。
三、全市水资源消耗情况
2008年全市水资源消费量为35.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9%;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水耗为36.62立方米,下降7.43%。
指标解释及说明
1. 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 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应采用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变化幅度。由于我市不核算各区县可比价格的GDP数据,各区县万元GDP能耗变化幅度采用现价计算。
3. 根据有关核算原则,在进行GDP及能耗核算时,对部分无法进行区县分解的企业数据,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统一核算。故公报中,各区县能源消费量之和不等于全市能源消费量。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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