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提出,安装在古建上的灯具应采取防火措施且具有防火标志;夜景照明不应干扰交通信号、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立交桥、过街桥上不宜采用动态照明;城市机动车道两侧不应大量、连续地采用色彩快速变化、多光源的装饰灯。
据悉,该《规范》将适用于建筑物、广场、桥梁、园林、名胜古迹、道路、停车场、街区、绿地、雕塑、户外活动场所等地的照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