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指出,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等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