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北京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避免财产纠纷尊重子女意见 银发族选居而未婚
2009-08-24

  近日,一对老人在孙女带领下,来到了朝阳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他们已经一起生活了13年:各有各的家,同居在一起,但却不愿意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据了解,结合却不结婚的老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出于照顾子女情绪的考虑,也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不少老人成为“居而未婚”一族,其中有老人主动适应生活的积极一面,也有不少出于现实考虑的无奈。

  ■老年交友“结对”成功率不足5%

  独居的老人最怕孤单,也最需要一个老伴。说起老年人的“结婚难”,几年前创办了“老年心理救助热线”的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徐坤深有感触。

  几年间,徐坤和心理热线的志愿者们一起,每月都要举办一到两次老年人聚会,除了让老人有个集体活动、交流的机会外,聚会的另一个主要目的是让鳏寡老人“交友”。几年来有数千名老人参与了聚会、交友活动,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独居的老人,但最后真正能再婚的,还不足5%。

  其实并非是老人不愿意结婚。“事实上,老人的交友愿望非常强烈。”徐坤感慨,有一次在石景山组织活动,一位老人自我介绍“独自生活了20年”后回到餐桌,另一位同样“独自生活了20多年”的老人就过来要求调换座位和她坐一起。几分钟后,两位老人喝起了交杯酒。这样的场面,让徐坤和一些年轻志愿者“目瞪口呆”:年轻人也没有这么迅速!

  可惜的是,很多这样互相有好感,又需要互相照顾的老人,最后并没有登记结婚。

  ■子女意见与财产“拦路”

  “有情老人难成眷属”,主要的两个原因是子女反对和担心财产纠纷。

  在海淀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便为居民宋老先生调解过一段“家务事”。老宋想和保姆再婚,结果儿子强烈反对,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招来了“110”警察。最后儿子表态:只要不登记,你们随便过;但是要把房子分给保姆,那就没完。最后,老宋只好选择“居而未婚”,有时还和保姆回她老家住些日子,但始终未办结婚登记手续。

  徐坤说,在她接触的老人中,有不少是因为子女有意见而放弃结婚的。民政部门婚登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为了家庭和睦,许多老人再婚时确实非常在意子女意见。

  除了担心房产等财产“外流”,也有不少子女对老人再婚后的赡养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最后老人只好以“居而未婚”方式来解决。

  也有部分老人主动选择“居而未婚”。“一是避免财产纠纷;二是可以减少牵绊,不合适了就好合好散。”一位选择“居而未婚”的老大妈说。对他们来说,主要靠“性格、兴趣吸引”走在一起,各有各的家,但是常能凑在一起聊天解闷和互相照顾,相处起来“显得更简单,不用担心太多伤害”。

  ■“居而未婚”有碍老人幸福

  老年人“居而未婚”是否真的“更简单、没伤害”?婚姻专家却持不同意见。

  长期从事婚姻家庭、妇女问题研究的侯志明教授表示,老年人观念相对传统。如果是无奈“居而未婚”,并不能完全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也不能完全使老人走出独居的孤独感,这对老人的身心来说是一种伤害。

  “我们必须认识到,人人都渴望被关怀。尤其是辛苦了一辈子的老人,更有摆脱孤独、追求幸福的愿望。个人和社会都应该尊重他们的这种权利。”侯志明说,“希望老人的子女能更多地为老人着想。”

  有关法律专家也表示,“居而未婚”并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对任何一方老人来说并不是绝对安全的。法律专家建议,老年人再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或与子女实行财产分割,这样可以避免因财产问题伤害自己和他人。(记者 童曙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 电脑首饰送进当铺 暑期悄现大学生
    · 避免财产纠纷尊重子女意见 银发族
    · 延庆一农民投资80万元养野猪
    · 二环内最大自由市场周边拆违完成
    · 本市20家重点老字号企业上半年利润
    · 家电以旧换新最快月内启动 24家企
    · 解密北京奥运会内幕 陈忠和剖析“
    · 上半年燕山地区好天数比城区多十一
    · 京城白酒价格中秋全面看涨 茅台涨
    · 150万人参与评选“北京当代十大建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