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方案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北京地区启动减免首轮交通限行车辆交强险保费工作。凡适用2008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在北京市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该车辆在交通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部分交强险保费。但违反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不享受交强险保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