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富力万丽酒店,来自全国的200多位经销商参加了诺基亚召开的首次全国指定二级代理商(简称WKA)大会。
有趣的是,在同一天同一家酒店里,5名代表全国200多家拒卖诺基亚的经销商独自召开媒体会。在媒体的闪光灯下,3封按满了红色手印的举报信显示了一批手机“窜货”商的决心。
因跨区域销售的“窜货”行为而遭受诺基亚高额处罚,经销商们表示要打破“魔咒”,并同时派发了反垄断协议举报信、反价格垄断举报信、诺基亚偷税漏税举报信、致诺基亚律师函等多份材料。
据称,这是“窜货”经销商们举行“抗议”活动的升级版——从两个月前就已经开始的抗议活动一直延续到现在——从今年6月起,长沙、济南、上海等地一些经销商相继对诺基亚窜货管理政策表达不满,部分经销商展开“罢卖”行动。
部分经销商:红手印 3封举报信
按有红手印的,是3封举报信。据现场的湖南经销商称,仅2008年11月,诺基亚华南六省的罚款就达到5000多万元。而且诺基亚收取的罚款,都不开具发票。因此,在诺基亚经销商代表递交国家税务总局的举报信中,指出“诺基亚营销渠道之一的省级直控分销商(FD)渠道,是诺基亚偷税漏税的天堂。”
“济南一家经销商2008年9月的返利及‘罚款’就高达3.2万元,10月是7万元。全国数千家经销商,诺基亚一年从经销商身上的罚款收入将高达数亿。”
在另一封递交发改委的举报信中,5名经销商代表认为,“诺基亚与FD渠道签订供货协议严格约定了FD出货给WKA的价格,诺基亚甚至还有指导性零售价。FD出货给WKA的价格一旦违反约定,诺基亚将对FD处以重罚。”
在递交国家工商总局的举报信中,经销商代表称,诺基亚公司在其产品销售过程中多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材料中称,“诺基亚雇佣第三方公司恶意在甲地购买窜货到乙地投诉,并处以重罚,每台罚款高达1万元。”
台前 诺基亚:所谓偷漏税系捏造
经销商代表言之凿凿,诺基亚偷漏税是真是假?昨日,诺基亚方面公开回应:此经销商非彼经销商,个别窜货商只能代表他们自己。
随后,诺基亚在发给本报的声明中称:抵制诺基亚的“是市场上极个别的窜货商,不是诺基亚授权经销商,也不能代表诺基亚授权经销商。” “这些‘窜货商’和诺基亚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也没有买卖关系,所以诺基亚对其罚款更无从说起。”
“我们并没有偷漏税。”针对刘友明等经销商的指控,诺基亚中国资讯部负责人对记者说。该负责人表示,这些人不仅“伪造证据”,而且指控“属于不负责任的编造”,将对发表该不实言论的有关人士采取法律行动。
而对于刘友明等人的三封举报信,诺基亚方面表示:对市场进行分区管理,不违反《反垄断法》;依据协议扣返利,不涉嫌偷税漏税;同时,售后服务全国性联保。
“我们经过鉴定,这些人所说的证据是伪造的。”诺基亚资讯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窜货商与诺基亚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或者买卖关系,诺基亚也不可能向没有法律关系的窜货商收取任何“罚款”。
巨额罚单因何产生?
一名经销商提供的诺基亚渠道提货价格清单显示,诺基亚的渠道划分多达十种,而价格也分为高低不同。同一款产品,处于金字塔底端经销商的提货价格,可能比处于金字塔顶端的诺基亚区域直控分销商FD高出了数百元。
“只要有差价,就会有窜货。”据现场的经销商代表介绍,手机窜货价格一般和市场差价在5元到20元之间,为了利润,经销商们有时“甚至1块、5毛都做。”
“不做是死,做了还得死。我们就是诺基亚的搬运工,要想活,就得突围。”这是经销商代表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手机经销商无法选择放弃诺基亚,根本原因还是其在中国占据超过40%市场的强势地位。而突围的办法,就是窜货。
一位经销商给记者出示了其今年5月收到的一份罚单:“尊敬的某某分销商:我们遗憾地发现,贵司近期内发生了跨区/渠道销售行为,总计133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将在月度返利中扣除。此批机器不接受贵司的任何申诉请求,直接扣除违约金。”
记者看到,罚单仅有诺基亚的标识,而没有公章,落款是诺基亚渠道管理中心。
幕后 手机价格是否存在垄断?
“严控窜货行为的FD模式的核心,就是价格垄断和地域垄断。”这是从事了多年“窜货”经销的湖南人刘友明的结论。
FD模式,即诺基亚供货给省级直控分销,由诺基亚设在各省的办事处负责发展本省各地级城市经销商(WKA),再由FD供货给WKA。诺基亚与FD的协议严格约定了FD卖给WKA的价格,FD不得违反,否则以扰乱价格体系为由严加处罚。
在诺基亚的协议中,约定对WKA实行返点制销售,并严格约定了销售区域,各地级城市经销商(WKA)之间是不能够跨区域销售的,跨区域销售产品(即窜货)诺基亚就会对该WKA进行处罚,少则2000元,多时达10000元。
“诺基亚限制FD的最低转售价格,这种纵向约束会推动商品的高价。”刘友明举例说,诺基亚将一台N85卖给所有FD的价格是3000元,而约定各FD出给WKA的价格固定是3300元,所以消费者永远买不到低于3300元的N85。
一些专家对此并不认同。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对媒体表示,在家电销售渠道上,分区域定价并对窜货行为进行打击是行业普遍存在的正常现象。由于消费能力的不同,在全国不同地区对产品实行统一价格也是不现实的。而企业对窜货经销商的处罚是维护市场稳定的措施,是不应该被取消的,也谈不到是垄断行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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