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 孙文晔)过去,专家们戏称自己给立法提意见是“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现在,一套全新的工作机制赋予了他们特殊的身份。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从向专家咨询,到请专家审核,通过建立立法专家委员会,把征集专家意见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可谓全国首创。”
专家先期介入立法
11日,30位法学领域的专家接受了政府聘书,成了本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的第一届委员。以后,本市拟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草案,都将经过他们的审核。
按照工作流程,草案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前,应先送交委员审核。在市政府常务会讨论草案时,专家委员提出的意见将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
记者发现,受聘的专家来自北京主要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等多个专业。
有助防止立法中的短视行为
“创建这个委员会,是专家参与立法的一种制度创新。”周继东说,过去本市也经常召开专家论证会、咨询会,就某些立法难点、重点向专家们求教。但这种临时动议的咨询方式存在多种不足,比如,工作程序不规范,专家参与不深入,研究意见的针对性不强等等。
以后,委员们将以工作组会议的方式审核草案,相比起草规章的单位和部门,专家更注重草案是否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理念,是否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是否与相关法律制度相协调、衔接。
平台有助专家发挥其专业特长
“过去我也多次参与立法,但都是非正式的。”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博导杨建顺获得聘书后说,“有了这么个平台,以后说话分量更重了。”据悉,起草规章的单位和部门,将配合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为专家参与立法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充分的基础信息和资料。
“我感觉,这项制度是把专家参与立法的时间点提前了。”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说,“过去,政府总是在征求意见阶段咨询专家,那时候木已成舟,专家往往难有作为。提前介入后,专家的中立身份会使部门立法更科学,更有前瞻性。”
另外,委员们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在草案出台前不得对外披露;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在法律审核工作以外的场合使用委员身份开展其他活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