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主要是对“三效一创”(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创新创优)绩效管理体系的管理和考评,突出管理的系统性、指标的合理性、评价的多元性和激励的导向性。
考评将采取百分制计分和问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完成绩效管理任务、服务效果好的均可给予奖励。出现绩效任务未完成、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其他规定等情况将受到问责,并给予相应处罚。(柳剑诏)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