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已正式发布,其中对停车场统一编号、跨昼夜停车收费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今后各区县所有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将实行明码标价牌统一编号管理,明码标价牌要包括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车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
对现行停车收费管理政策中的模糊条款,市发改委在通知中作了明确说明:对机动车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进入小区的车辆实行第一小时内免费停车,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收停车费。针对居住小区停车难问题,市发改委表示各区县可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部分居住区周边道路,划出夜间限时停车位,试行夜间免费停车。
市发改委还规定,今后主管部门与停车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中将增加价格执行和占道费缴纳情况的相关条款,对多次发生价格违法行为或未按时缴纳占道费的停车经营企业依协议取消其经营资格。 (车利侠 李仲虞)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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