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监察队员向该区一主管副镇长发送整改通知书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昨天(23日)从有关方面获悉,顺义城管监察大队即将更名为“顺义区城市管理监察局”。该申请正在最后审核。从“大队”变为“局”,虽然行政级别仍然是正处级,但是工作职能却有了明显的变化,即今后本市出现了第一支由单独“现场执法”转为“现场监察”的城管监察队伍。
■城管执法 路越走越窄
必须回归“大监察”职能
顺义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周霆钧用了4个“越来越”来形容当前城管队伍面临的困境,即“综合执法越来越难,执法力度越来越小,路越走越窄,行政效能越来越下降”。周队长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城管监察’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可是现在公众甚至城管本身只知‘管’而不知‘察’。”
周队长说,城管部门虽然在行使13项行政执法职能,但都是借法执法,由于在城市管理中缺乏对相应责任部门的监察,致使出现了相互推诿的现象,让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下降。
■区政府综合协调
明确城管的“监察”地位和职能
今年3月10日,顺义区政府召开了全区城市管理监察大会,会议上明确提出,顺义要建立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行业权属部门主责、职能部门协同、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的城市管理体系。区城管监察部门则要加大对属地政府、行业权属部门的监察作用。在这次大会上,城管执法不再一家干,属地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才是大管家的“大城管”理念第一次被明确下来。
记者了解到,对于监察流程,顺义城管大队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城管监察对于综合性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该立即对问题进行拍照、录像;其次,向相关责任单位包括主管部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发送《监察告知书》;第三,在告知书规定期限内还未解决问题的,城管将再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出现的问题,如再未改正,则依次告知区政府主管领导,约见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谈话,直至按行政不作为移交区监察局进行处理。
■近两个月已向30部门发出
38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据了解,今年7月至8月,顺义城管监察大队行使监察职能,已经向辖区内的30家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作业部门发出了多达38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这些单位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包括了区级市政管委、公路局、园林中心、环卫局等单位和其他作业部门。
“效果很明显,有了属地政府的统辖,管理形成了合力,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顺义城管今年还没有发生过一起暴力抗法事件。管理到位了,我们的执法也少了。”
周队长认为,大监察、弱执法只是在城市管理未立法、法制不健全阶段被强化的一种手段。随着法制的健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城市管理将会回归到强执法、弱监察的状态。
对话
顺义石园街道办事处负责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周明运——
“城管没有给我们派活儿”
2009年7月8日上午,顺义石园街道办事处负责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周明运的办公桌上,第一次收到了厚厚一摞从顺义城管大队发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果皮箱损坏丢失104处,发现“黑车”26处、楼道内小广告9处……第二天,在办事处书记和主任的主持下,立即召开由公安、建委、规划、市政、城管等多部门参与的专题研究会。“查处黑车这一项,由街道副主任牵头,公安、城管、交通三个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石园南区管委会负责补齐、更换你辖区里损坏的果皮箱”……一个大会,就将整改通知书上的187个问题分配给了各相关职能部门。而以前,靠城管分队,这些问题可能一个月都协调不下来。记者就此采访了周主任——
记者:城管给街道甚至是乡镇主管领导“派活儿”,你们能接受吗?
周明运:我们没有把城管的监察通知书看成是一种“派活儿”。以前,我们总是被动等待,依赖性强,总想这事儿是城管的,让他们去办。现在不一样了,我们是第一责任人,就要发动我们所辖的职能部门,大家一起配合把辖区的事情管好。行政效能无形中提高了。
记者:为什么会这么重视?
周明运:因为区政府明确要求:对于管理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责任部门和主管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压力也就是动力嘛。
记者:您怎么看待城管监察职能的定位?
周明运:我认为这是城管工作职能和定位的一次大转变,在现行城管体制和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城管的监察作用应大于它的执法作用。(文/记者 王薇)
个案故事
上午现场拍照 下午整理照片 次日发送改正通知书
一位城管队员的“监察”生活
城管队员雷鸣在顺义城管监察大队督察科已经工作了几年,以前,他每天的主要工作只是面对大队的内部事务和对各分队工作情况的督察。自从顺义城管确定“大监察”的工作方式后,他的生活改变了。
现在,早上7点半,雷鸣就会赶到单位,7点50分,他准时开着车带上照相机、笔记本出发,到张镇、李遂镇等地方去转。对于沿途发现的小问题,他会及时呼叫当地的城管分队前来解决,如果问题比较复杂,一时解决不了,雷鸣就要下车拍照,然后对照照片的数字,记下问题的坐标。
一个上午,雷鸣基本能转上4个乡镇。下午的工作就更忙了,回到大队整理照片、将问题分类,交领导审批。“我们力争在问题发现的第二天就把《责令改正通知书》发到各主管部门,希望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雷鸣说。
半年来,汽车、照相机、统计表成为雷鸣最亲密的朋友。“每天我都过得挺充实,在帮助各部门发现问题的同时,我觉得我把所负责地区的各种问题的细节都装在了心里,我对身边的问题观察得更仔细了。”(文/记者 王薇)
专家说法 城管自身也需被“监察”
顺义城管的“大监察”模式到底能走多远?记者采访了北京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吴刚。
吴教授表示,北京城管在1998年12月1日成立之时,这支队伍其实是被赋予了执法、监察、管理三位一体的概念。但是在后来的工作中,城管的监察作用根本没有体现,只是忙于执法。顺义城管这次启用“监察”职能,可以说是在城管法制不健全、体制不善的现阶段,对城市管理的一次探索。
吴教授认为,在现行北京市城管市区两级管理的体制下,“监察”实效的体现是与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认可密不可分的。只有有了他们的支持,城管监察才算有了尚方宝剑。至于北京市各区县能不能照搬,还要看顺义在实践层面探索的效果。“对于城管本身一定需要一支外部力量对其进行监察。”吴教授强调。他认为城管毕竟还在行使13项行政处罚权,其工作效率的高低、行政作为的程度和其他部门同等重要,可以考虑让人大代表、市民、监察局等方面都参与到对城管的监察之中。
治理游商顽疾,城管监察职能在这个难题上要突出疏导作用,依靠街乡帮助生活困难的无业人员解决就业,从根源上减少游商的出现,这样城管大监察的真正实效才能体现。(文/记者 王薇)
相关新闻 顺义查违建 明确主责单位
昨天记者获悉,由顺义城管提议的《顺义区委顺义区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出台。 “实施意见”对于违法建设日常管控的主责单位进行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日常管控工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物业公司经理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上报工作。
对于顺义城管在查处违建中的职责,“实施意见”也进行了规定。城管要充分履行查处违建的监察执法职能,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告知属地单位并责令相对人改正;加大监察力度,及时通报全区违法建设拆除情况;依据规划部门的认定结果立案,加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记者 王薇)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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