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瑾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刘百军 “修订后的律师[LvShi]法和刑事诉讼法存在4个方面的冲突,应当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瑾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她将在本次两会期间领衔提出建议修改刑诉法的议案。 李瑾代表说,4个方面的冲突表现在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律师[LvShi]人身权利保护上。 按照律师[LvShi]法的规定,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拘留之日起,律师[LvShi]就可以凭执业证、律师[LvShi]所证明、委托书等“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经过批准且不被监听。而根据刑诉法,律师[LvShi]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而且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在阅卷权方面,刑诉法规[FaGui]定必须是担任辩护人的律师[LvShi]才有权阅卷,而律师[LvShi]法规[FaGui]定只要是被委托的律师[LvShi]就可阅卷;刑诉法规[FaGui]定起诉阶段只能查阅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等程序性材料,而律师[LvShi]法规[FaGui]定可查阅的内容既有诉讼文书,也包括案卷材料。 在律师[LvShi]调查取证权上,根据律师[LvShi]法,律师[LvShi]凭执业证书和律师[LvShi]事务所证明,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自行调查取证。而刑诉法规[FaGui]定,律师[LvShi]调查取证须经证人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调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更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 而在律师[LvShi]人身权利保护方面,“律师[LvShi]法规[FaGui]定,律师[LvShi]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LvShi]的家属、所在的律师[LvShi]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LvShi]协会。而刑诉法没有通知律师[LvShi]协会的规定。”李瑾说。 “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李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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