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诗展示第二张借条和藏借条的铁盒。兴乐摄
2009年12月12日,江门人梁伟诗为证明家人曾参加抗战,和本地民间文史研究爱好者陈锦堂在蓬江区[PengJiangQu]棠下镇三堡村的祖屋中找到一张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2010年12月28日,蓬江区[PengJiangQu]民政局[MinZhengJu]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2万元。
时隔一天,当梁伟诗用这2万元修祖屋时,又发现了另一张借条。这次游击队不但借了白米、大洋和金条,还承诺“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但蓬江区[PengJiangQu]民政局[MinZhengJu]此次拒绝了他的补偿要求[YaoQiu]。
第一张借条:60斤白米蓬江民政局[MinZhengJu]“奖励”2万元
陈锦堂向记者确认了与梁伟诗找到第一张借条的过程。2009年12月12日,两人翻遍了祖屋的墙角、阁板、瓷器、瓦缸,之后梁伟诗搬来木梯,爬上悬在半墙的神阁(放祖先神位的地方)。当手电筒微弱的光线照到第3块神主牌时,两人发现木牌缝中有一张红纸。打开一看,里面有张玉扣纸,用毛笔字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陆拾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按每年一倍偿还,如此类推。立据人: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月十三日。”
2010年4月,梁伟诗就借条一事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同年12月28日,江门市蓬江区[PengJiangQu]民政局[MinZhengJu]给出处理意见:“一,由蓬江区[PengJiangQu]民政局[MinZhengJu]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二万元作为对鸿文三姐抗日行动的肯定;二,鉴于鸿文三姐已故,奖励款项由梁启超(梁伟诗)代领,借条原件交蓬江区[PengJiangQu]民政局[MinZhengJu]作历史资料保存;三,其他生活上的困难,可按救济救助途径进行解决,但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TiChu]其他要求[YaoQiu]。”
第二张借条:米钱金条民政局[MinZhengJu]并未正式受理
拿到2万元奖励的第二天,2010年12月29日,梁伟诗请来泥水木匠修葺崩塌的祖屋屋顶。拆卸中,施工人员从屋顶一隐蔽处,发现一个生满铁绣的首饰盒。梁伟诗打开一看,里面有个羊皮钱包,内有一张褪了色的红纸借条:
“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这张借条笔迹与第一张借条无异。
意外获得的第二张借条让梁伟诗矛盾起来,思量再三,2011年2月16日,他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未果;5月16日再次向市领导打报告,未有答复。6月30日,梁伟诗再向江门市蓬江区[PengJiangQu]信访局提交了有关资料及报告,信访局让他直接带去蓬江区[PengJiangQu]民政局[MinZhengJu],然而民政局[MinZhengJu]并未正式受理此事。
据介绍,蓬江区[PengJiangQu]民政局[MinZhengJu]拒绝其补偿要求[YaoQiu],理由便是上述意见的第三条“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TiChu]其他要求[YaoQiu]。”
这张借条还有效吗
“按第一张借条所说的支付方式,现在全国的粮食都未必足够给他。”蓬江区[PengJiangQu]民政局[MinZhengJu]局长郑池浓说,所以在处理意见中写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TiChu]其他要求[YaoQiu]”,而且用的是“奖励”而不是“补偿”,也正表达了民政部门的立场。
郑池浓认为,梁伟诗是否是债权人、是否具有“鸿文三姐”财产的继承权力,未知;这些财产的追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知。“借条是以个人名义写的,能不能代表游击队也难说。再说,抗战时的政府应是指国民政府,这个也说的模糊。”而且,落实政策办公室都撤销这么久了,棠下镇以前也不属于蓬江区[PengJiangQu],“李兆培在世的时候怎么不提出[TiChu]来?”
南方日报记者 兴乐 雨鑫
梁伟诗认为,他并未提出[TiChu]过分的“其他要求[YaoQiu]”,只是要兑现第二张借条的要求[YaoQiu]。借东西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游击队,这个不用争辩。而李兆培在世的时候,他还没发现这两张借条,怎么提出[TiChu]要求[YaoQiu]?
南方网编辑:张伟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