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官网昨日对外发布消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于7月29日得到省政府批准正式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政府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人员的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按其见习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大河报 首席记者王曦辉实习生林雪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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