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森承包了一处工程后,又转包给付晓安。开工期间,付晓安雇用的小工李顺摔伤。事后,因赔偿问题,李顺将发包方、承包方和转包方告上法庭,索赔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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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承包方和转包方共赔偿李顺各项损失36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管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顺为付晓安所雇用并在工地上工作,该工地的实际承包人为张森。张森与付晓安之间虽签订有协议书,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私自转包给付晓安,但此系二人内部之间对工程量的一种分工,对外无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张森和付晓安、李顺之间形成共同用工雇用劳务关系,因此,作为雇主的张森、付晓安对李顺的人身伤害,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梁刚 张健华实习生 张彦亭) tuji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