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孟津县文物部门在进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在白鹤镇长秋村发现一通清道光年间的戒赌碑。碑文记载,对于赌博的,要给予“杖四十,罚钱四千文”的处罚;带头赌博的,处罚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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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碑立于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十一月,碑圆首,高1.15米,宽0.47米,厚0.13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碑文记述了制作该碑的缘由。碑文列举了赌博的十大害处:坏心术,丧品行,伤性命,玷祖宗,失家教,荡家产,生事变,离骨肉,犯国法,遭天谴。为此,早在清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村人就力意戒赌,并规定对违规赌博的,给予“杖四十,罚钱四千文,赌首加倍”的处罚。碑文说,将这些规定勒石立碑,使村民永远不违反。(河南日报 记者杨玉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