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商户及其他托运站实施各种违法手段,逐步垄断义乌至开封的货运线路。8月7日,该团伙接受审判。开封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葛振平有期徒刑15年,另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另有5名被告人被判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葛振平以开封市鼓楼区运丰托运站为依托,聚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国利、毕建忠、胡建林、薛胜利、李元雷、朱根清、韩勇、王利军、武斌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组织对商户及其他托运站采用威胁、强行入伙、围堵办公地点等手段,逐步垄断了义乌至开封的货运线路,采用增收提包费手段,聚集大量钱财。后该组织又涉足开封市沙石料供应市场,非法控制了开封市锦绣皇城、东大集团等建筑工地的沙石料供应。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认定上述嫌疑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赵根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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