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胞生,相煎何太急。铸成错中错,犹得进牢狱。汝州市王寨乡大拉湾村一村民与自己的二弟生怨气却放火烧了三弟家。7月24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查明,被告人张力(化名)借住其三弟张三杰(化名)家的房屋。2009年2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张力因生活锁事与其二弟张二杰(化名)发生矛盾后心生怨气,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张三杰家西屋内杂物,而后离开。乡邻发现着火进行扑救,大火将两间土木瓦结构的房子烧毁。经物价部门评估,被烧房屋价值2250元。2009年2月17日上午,张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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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力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张力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徐华美) tuji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