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政府于8月10日发出通知,决定对漯河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调整。新的补偿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0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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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按照附着物的类别、名称、单位、规格等条件对补偿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乔木按照每5厘米一个档次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直径5cm以下每株补偿4元,直径31cm以上每株补偿350元。而果树则按照不同树龄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补偿标准(附件)附着物主要类别包括:乔木、鲜果、干果、其它经济林、景观树、其他苗木、道路桥涵、房屋及其它构筑物、农业设施和其它。(赵良峰)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